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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朋友是馬來西亞的華僑.他想來台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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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準備什麼證件嗎??若要自己來創業做生意..工作證明又要如何開呢





不知道你到台灣工作的原因為何,以下為勞工委員會對外籍人士在台就業的相關規定: (一)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之所稱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係指外國人受聘僱從事下列具專門知識或特殊專長、技術之工作: 1. 建築及土木工程技術工作。 2. 交通事業工作。 3. 財稅金融服務工作。 4. 不動產經紀工作。 5. 移民服務工作。 6. 律師工作。 7. 技師工作。 8. 醫療保健工作。 9. 環境保護工作。 10. 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工作。 11. 學術研究工作。 12. 獸醫師工作。 13. 製造業工作。 14. 批發業工作。 1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 (二)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第2款規定,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者,若該外國人係大學畢業,應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惟第6條規定「為因應產業環境變動,協助企業延攬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不受前條第2款所定工作經驗之限制。」亦即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因應產業環境變動,必要時,經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專案開放特定行業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得僱用外籍人士後,雇主得依規定提出申請,該等外籍人士即不受工作經驗限制。 ※目前已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就其所轄「科學工業園區事業」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特定之工作;及經濟部擬具相關產業項目之事業單位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若該外國人係大學畢業者,得不受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之限制。至於畢業僑生擬從事之工作或擬受聘僱之某事業單位(即雇主)是否符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或經濟部專案會商勞委會同意開放之工作類別或產業項目之事業單位,於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工作採單一窗口辦理前,請另洽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或經濟部申請之。 (三) 另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8條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所稱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其薪資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數額。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年11月9日勞職規字第 0940506372號公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每人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47,971元整。但各級政府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標準」補助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辦理專題研究計畫聘僱之專任研究助理人員,其每人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35,000元整。 四、 有關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之相關法規、須知及申請書表,可至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網站(http://www.evta.gov.tw)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專區(白領單一窗口)」(http://www2.evta.gov.tw/evta_wcf/index.htm)查詢。若對聘僱外國專業人員有相關的問題可電洽886-2-85902567查詢,勞委會職訓局地址:台北市103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另行政院勞委會網站(http://www.cla.gov.tw/)中「勞工法令查詢系統」有相關法規可供查詢,如就業服務法、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白領工作)等 這麼煩雜的條文可以歸為一下幾個重點: 1.國外相關領域的兩年工作經驗 2.每個月薪水不得少於四萬八 3.科學園區內的工作和研究領域的工作可不受此限(就看公司如何,用什麼名義來幫你處理) 大概就這些吧 創業的話我就比較不清楚了,或許需要有一定的資本額吧 我在另一個問題的回答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6050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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